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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增值税优惠政策对国内化肥的影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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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5.08.12 新闻来源:山西唯实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 |
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8月10日的财税[2015]90号文件通知,自2015年9月1日起,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%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,钾肥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同时停止执行。 政策出台对尿素、磷肥、复合肥企业影响较小,这些化肥企业在销售和生产环节都有一定的进项税可以抵扣,磷肥生产企业大多有独立进口权,在进口原材料的时候,进项税已包含了增值税,抵扣了一部分税项,生产成本不会增加太多。而对钾肥行业来说影响较大,尤其是进口钾肥和资源型钾肥企业,可以抵扣的进项很少。 国内最大的资源型硫酸钾生产企业-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,“先征后返”政策的取消,无疑增加了企业的税负,按国投罗钾现行硫酸钾价格2800元/吨计算,扣除少量的进项税后,税负成本将直接增加300元/吨以上。 同时,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5年1月29日发布《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[2015]183号),其中铁路运费允许上浮不超过10%之规定自2015年8月1日正式实施,经测算,运价调整后运费加上基价硫酸钾仅运费成本将直接增加75元/吨左右。 增值税、铁路运费两项将增加成本近400元/吨,如何转嫁和消化成本上涨是钾肥企业近期所面临的问题,最可能的情况是,这部分成本将会分摊到生产、流通和消费者各个环节,具体情况还要看该政策的实施细则,可能最终转嫁到农民身上的比例更大些,从长远来看,农民生产成本增加,国家应该适当调高农产品价格或进行补贴。(靖珍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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