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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求《硝酸铵行业自律公约》意见的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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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5.09.17 新闻来源:山西唯实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 |
中国氮协函(2015)第033号 各硝酸铵生产企业: 为更好地规范硝酸铵市场,加强行业协调,维护行业间的公平竞争和正当利益,在广泛征求意见,认真讨论和研究的基础上,形成《硝酸铵行业自律公约》讨论稿。为进一步修改完善,现进行意见征求。请各硝酸铵生产企业进行研读,并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,于10月19日之前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硝酸硝铵分会秘书处。过期没有意见反馈的视同同意。在妥善处理公示意见后,《硝酸铵行业自律公约》将正式发布。 联系人:苏建英 联系电话:010-82250665,13811206755 传真:010-82032742 电子邮箱:78128437@qq.com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硝酸铵行业自律公约 (征求意见稿) 第一条 总则 为更好地规范硝酸铵市场,加强行业协调,维护行业间的公平竞争和正当利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、《反垄断法》、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、《合同法》等法规,结合硝酸铵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自律公约。 第二条 内贸 各生产企业要合理布局销售市场,提倡就近供货和直接供货,避免长途运输,减少中间环节,从而减低运输成本和保证运输安全。 各生产企业要本着科学、规范、公平、合理的原则制定产品出厂价格。企业间要互相尊重,互相监督,反对不正当、低于成本价销售,避免恶性竞争,坚决维护市场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。 各生产企业要维护工业需求市场的稳定供应,积极开拓农业需求市场,合理分配市场资源,必要时以需定产,以降低企业和用户的库存量,从而避免带来社会安全问题。 各生产企业定期进行信息交流与市场协调,统筹规划,做好区域市场的布局。 第三条 外贸 各企业开展国际贸易要遵循世贸组织规则,合理制定出口价格。坚决反对低价倾销,避免引起国际贸易摩擦。 第四条 产品质量和安全 各企业的产品质量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,要确保生产、储存和运输全过程的安全管理。 第五条 诚实守信 供需双方要加强对市场走势的预判,要严格按照《合同法》签订产品供销合同。合同一经生效要严格执行,不得随意变更或毁约。 第六条 行业自律工作流程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硝酸硝铵分会秘书处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,并会根据举报内容对违反自律公约的行为进行认真、客观地调查。 第七条 违约处罚 对情况属实、情节严重的违约企业,将采取向违约企业主要负责领导反映、行业内部通报、建立诚信黑名单、向社会公开通报、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并建议进行处罚等。 第八条 附则 所有企业有维护自律公约、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责任和义务。 本自律公约由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硝酸硝铵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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