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64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
木沙江?海拉特代表:
您提出的关于制定肥料监督管理类法律法规的建议收悉。经商司法部、市场监管总局,现答复如下:
肥料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,直接关系到农作物产量、品质、农业生态环境,关系到农民增产增收和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,进一步完善肥料管理立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。2007年底,我部起草了《肥料管理条例(送审稿)》,经国务院法制办审查后,形成了《肥料管理条例(草案)》。2008年1月,国务院常务会议对《肥料管理条例(草案)》进行了审议,提出对草案作进一步研究。国务院常务会议后,我部组织专家开展了“中国肥料管理制度及肥料立法课题”研究,对我国肥料管理制度现状及问题进行深入剖析,分析借鉴国际肥料管理的成功经验,提出完善肥料管理制度的建议。近年来,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职能配置规定,规范肥料登记管理,提升肥料登记管理与服务水平,完善肥料登记技术标准体系。2020年,根据国务院部署,将7类肥料产品由登记改为备案,并在2022年修订发布的《肥料登记管理办法》中作出规定。
下一步,农业农村部将加快修订部门规章《肥料登记管理办法》,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重启《肥料管理条例》立法进程。
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,希望继续对“三农”工作给予支持。
农业农村部
2024年7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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